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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多发告票 带旺多伦多交通告票行业

最近媒体爆出多伦多警察局第31分局一位警长要求属下警员每天完成规定的罚单定额: 执行交通法的警员每天应该开出25张罚单,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警员,则至少要开出10张罚单。 舆论普遍关注警方为了完成任务而执罚,往往会制造冤假错案,损害警方的声誉。

警方多发告票的结果,是带旺了多伦多的交通告票行业。众所周知,安河有专门的交通法庭处理告票。当时人如果有时间出庭,英文又好,可以亲自上庭自辩。法庭的判决往往有利于弱小的被告,很多人都有减免罚款的事例。如果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想出庭,可以委托“告票专家”代为出庭。这些告票专家不一定是律师,而是非常熟悉交通法,专门帮人打告票官司的代理人。告票代理人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本公司职员亲自上庭的,收费比较高。另一种是受理了当事人的委托,自己不出庭,而是分类批发给前一种代理人去做,收费可以讲价。

当事人不幸收了交通告票,罚款扣分是小事,会影响保费上涨是大事,一年的保费上涨通常比罚金还高。如果当事人两年内超过三张罚单被判违法,一线的汽车保险公司甚至不再受理他的保险,要由收费更高的二线保险公司来承保。多伦多的交通法庭一般要等八个月以上,才能有机会上庭。如果法庭太忙,法官有权取消一部分告票。或者当事人等候时间太长,“身心煎熬”,“损害人权”,也都可以成为取消的原因。保险公司是从当时人被认定违法之日开始涨保费,所以等八个月后上法庭抗争要比马上认罪交罚款有更多的机会省钱和撤销控罪。

虽然发告票是警察的任务,但是多伦多的警察自己也很忙。早期告票专家都会通过各种关系,“劝说”警察不要出庭。因为警察一不出庭,法官就自动判被告赢。现在多伦多市政府为了确保有罚金收入,要求法庭把同一个警察发出的告票都安排在同一天审理,警察必须要出庭。

交通法可能是最不神圣的法律,有很多地方可以讨价还价。开庭前,检控官会跟被告打招呼,用减少罚款来劝说当事人认罪。如果当事人坚持上庭,就要由法官来裁决。基于“无罪假设”和“帮助弱小个体对抗国家机器”的传统,法官通常是偏帮被告的,如果警察对案情的陈述有漏洞,甚至仅仅是把被告的名字拼写错了,法官都会判被告胜诉。

多伦多的交通告票产业一方面为普通百姓提供了市场化的司法服务,让当事人可以申冤,另一方面给执法者提供信息反馈,改善执法的方式,调整交通法规。相比在中国国内,一旦挨了罚单,就要去交警支队找熟人托关系。最可怜是一些外地的货车司机,根本不不知道城里日新月异的交通规定,往往被随意扣证扣车,影响生计。而交通告票产业使找熟人送礼的潜规则变成找法庭的明规则。有钱的不一定赢,没权的不一定输。加拿大实行普通法,法官对于法律字眼的理解,案情的分析角度有很大的酌情权。告票专家运用自己的案例知识和辩护经验,往往能有更高的胜算,从而获得收入。这些服务和收入是计算在加拿大的GDP之中的。

尽管交通告票产业帮助了普通人去争取公正的判决,毕竟还是破财挡灾,减少了当事人的可支配收入。对于社会来讲,养法官,修法院,都是全体纳税人在花钱。可见,搞法治,追求公正,也是有成本和代价的。

多伦多市议会要求警察多罚钱来作为政府收入,根本就是逼良为娼,把执法机关当成赚钱机器。多伦多警察应该把更多的时间去对付暴力罪案,超市盗窃和校园欺凌。多伦多市的财政困难,根源是加拿大税制不合理。市政府承担着与大众息息相关的各种公共开支,但是收入主要依赖地税。联邦政府拿走了销售税,个人收入税的大头。一方面是联邦政府有钱去千里之外的阿富汗打仗烧钱,另一方面是多伦多市政府还养不起自己过时的公共交通系统,年年加价。如果市议员们有权要求警察按配额开罚单,我们纳税人是否也可以给议员们发配额,要求他们向省政府,联邦政府申请把税收回拨给多伦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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