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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诉人不反对 福特上诉期留任机会大

福特有关上诉期间继续当市长的申请即将于明天聆讯之际,原诉人麦格(Paul Magder,图)昨天表示,他不会反对市长此举;但是对福特的上诉他仍将持反对立场。

麦格的律师鲁比(Clayton Ruby)昨天通过新闻稿称,麦格对福特要求上诉期间继续当政的想法,并不反对。

该律师表示,福特如此明目张胆地违背法律,造成市府面临不必要的混乱。「我们同意福特上诉期间继续担任市长,是为了维护多伦多稳定。这种稳定在福特当政期间颇为缺乏。不过,我们将反对福特先生的上诉。」

不满福特归咎被左翼拉落台

麦格在新闻稿中称,福特和他的支持者对判决结果的评论,让他不满。福特第一时间说,是左翼阵营全力以赴将他拉下台。不过第2天他已经转变态度,眼泪汪汪地表示道歉,称自己本来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处理事件。

麦格说:「我提出这个诉讼,是为了维护城市政府,不能让政客将他们自身的利益放在选他们出来的选民之前。」

他表示,安省其中1个最受尊敬的法官,在详细考虑双方的争论后,做出了判决。

「福特表示他是被左翼打击,这是对加拿大法律系统的攻击。而这个系统是本国民主的基石」。

福特在刚过去的星期天的电台谈话节目中表示,如果他的上诉失败,他希望议员们同意进行补选。他说,市议会应该让市民发出声音,应该有一场补选。「我将参加补选」。

福特的律师明天将提出福特上诉期间继续担任市长的要求。估计法官会给予准许。市府总律师曾经表示,一般法官会同意类似要求,不同意将「非常少见」。现在连原告也表示不反对,机会就更大了。

若该申请获得批准,福特将留任至其上诉结果产生;但如果不获批准,那么他到12月10日(下周)就将离职。

福特上诉的聆讯将在新年1月7日听取。估计在数周之后会有回音。如果上诉被拒,那么多市议会必须在60天内决定是任命1个看守市长,还是进行补选。

虽然福特很希望补选,但也有人认为,市议会内他的支持者也可能任命他来作为看守市长。如果这样,左翼阵营则将寻求补选。

若补选,左翼方面,领头人为邹至蕙,接下来还有高雪莉、魏德方等人;右翼当然是福特为首,包括公车主席斯廷斯、年轻的老政客黄旻南等。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原告假仁假义,他就是左翼活跃人士,他告福特就是因为福特太右,这是全市公认的事实。福特的去留应该由选民决定。法官修正了判词允许福特参加补选,就是意识到选民的决定比法官重要,也打了原告和律师一记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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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福特投票犯了法,福特说他不知道有那个法。反对他的议员说福特当了十几年的议员,不可能不知道。那么,在投票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人反对?投票以后为什么也没有人质疑?而是过了一段时间由一个市民来请律师起诉福特?只要不是傻逼,一眼就明白了。还整出7条,洋洋万言,唬啥呀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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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俺还正纳闷呢,哪来这么个原诉人呀,他是哪根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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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市民在一个月后提出起诉,他是什么人?这么熟悉相关条款?不一般!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三川 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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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没有注意媒体的报道。不是没有人提醒福特他不可以投票。而是,包括市议员和操守委员会先后6次提醒他不可以。福特选择了ignore。 这就是为什么法官说他有 "stubborn sense of entitlement". 这就是为什么他后来会道歉说他也许应该采取另外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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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福特事件,我为法庭的判决喝彩,同时为市长的下台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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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来到民主国家,只看到民主了,却看不见法律。 即使讲民主,也是以我为主,不是我主,就不是民主。 不是我主,连法律也当成狗屁,这种人的民主结果就是内战。 难怪成龙说“中国人就是要有人管”,真是活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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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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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一下,以下纯属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讨论。 个人认为此次法官的判决有违民主以及民主社会法制的原则,理由如下:一、此案由法官以市长福特违反利益冲突有关的法规为由而令其停职,这一判决本身违反了民主的原则,原因是所依据的法规有问题。二、不错,事实是福特的所做作为的确违反了有关法规,而该法规确实规定如出现违规情况应将违规者解职。这就是争议所在的地方。三、民主社会的法制原则是,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应以确保社会以及这个社会中的个体的安全和利益不会受到侵害为目的,反过来说就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没有对于社会和社会中的个体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那么这个人就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四、该利益冲突法规制定的初衷是好的,应该是为了防止在市政府中出现腐败行为。但该法规规定将违规者不论其违规行为是否对公众及个人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了伤害而一律将其解职。个人认为这有违民主社会的法制原则。五、本案法官根据此法规作出判决,令由本市多数选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的市长停职,这一判决违反了民主的原则。 再次申明一下,这些都是个人的观点。本人不是学法律的,因此对于法律的认识可能有误,欢迎各位批评指正。多谢。 违反法规已经错了,更错的是他对法律轻视的态度。如果认错了,他就不会受到这么重的处罚了。所以他自己事后也只能向民众对不起了。这对华人移民来说也是一个教训,很多人认为加拿大的法律是宽松的,但其实有其严酷的地方。你可以对法律中的具体条文提出意见,但在法官和法庭面前一定要保持谦卑的态度。具体请看http://blog.51.ca/u-156293/2012/12/01/没有法律的民主就是一场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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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律师表示,福特如此明目张胆地违背法律,造成市府面临不必要的混乱。" 问题在此,就是因为福特太“明目张胆”了,不像苗大萎之流那么精明,“含蓄”阴损,啥事老苗蔫儿不出流的就给办了,还太平无事。福特就是笨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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