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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拍手机画面 判违隐私证据无效

温哥华市警方稍早调查一名犯罪嫌疑人,在其使用手机时,警员以赌场监视摄影机拍摄取得手机萤幕画面,获重要线索而成功破案。嫌犯以违反隐私为由告上法院,法官也认为不该以此方法查案,裁定警方提出的多项证据无效。

温市警方在调查一名可能涉及温市黑帮罪案的男子威夏(Dean Michael Wiwchar)并展开监视。某日威夏前往温市某赌场,警方同步监看赌场的监视摄影机。结果当威夏使用手机传短信时,警方立刻将镜头拉近,成功取得手机萤幕上的短信对话内容。

之后警方即以短信内容展开进一步的搜查工作,发现威夏涉及枪械罪案的证据并起诉。但威夏认为警方利用赌场摄影机监视的手法违反人权宪章中的隐私权,一状告上法院。

监视摄影机系统的解悉度已高到可分辨手机萤幕的短信,未来民众或许要更注意头顶上的“天眼”。(取材自维基百科)

威夏的律师认为就算周围都是摄影机,其当事人应都合理认为自己手机内容或隐私保护。

经审理后,法官波登(Gregory Bowden)对于威夏的声诉表示认同。波登说一个正常人,即使对于监视系统有相当知识者,恐怕都想不到自己的通讯内容会被秘密拍摄,因此裁定警方提出的多项证据都无法律效力,不得做为呈堂证供。

法官并要求未来警方要用传统且合法的方法,搜索手机内容,例如向电话服务商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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