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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退回但贪官留下:加拿大政府白痴?

就因为加拿大没有死刑,加拿大政府担心他国无法公正审判罪犯甚至将罪犯处以死刑,所以加拿大政府就要用纳税人的钱来保留这些犯罪分子,以至于加拿大被公认是贪官和犯罪分子逃亡海外的天堂。加拿大的做法被媒体喻为“引发全球性怒火”,不过事情正在逐步改变。比如尽管加中两国尚未签署引渡协议,但两国政府即将签署的“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将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追赃方面“返还”和“分享”的合作,业内预料签署引渡协议也应该是迟早的事。

加中司法合作已经开始

众所周知的赖昌星案、高山案,历尽周折,最后两人都被遣返并在中国接受了司法审判。2012年1月20 日上午,曾被中国警方列为“十大诈骗通缉犯”的原广东飞龙集团老板、潜逃加拿大10年之久并在一年前被遣返回中国的曾汉林,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万元。本地律师评论,曾汉林案是加国遣返经济罪犯回中国的一个“试金石”。此次曾汉林只被判囚15年,刑罚与加国相近,将令加国对中国的司法制度更有信心。

曾汉林被遣返

66岁的曾汉林被指掏空旗下广东飞龙集团,以“资产重组,借壳上市”为名,利用合同诈骗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价值6800万元的联益法人股。曾汉林与家属在1999年年底经多米尼加潜逃到加拿大。此后,他被中国列为全球通缉的“十大诈骗犯”之一,与赖昌星等人齐名。

赖昌星案历时十几年,最后在中国保证不处死赖昌星的前提下,加拿大遣返了赖昌星。

赖昌星出生于福建晋江,是前远华集团创办人兼董事长,远华走私案罪犯,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缉犯。1999年,赖昌星与妻子曾明娜及儿女一同以虚假资料向香港入境处申请及利用香港特区护照免签证便利前往加拿大温哥华,在温哥华一住就是十年,十年内数次申请加拿大的难民,经过加拿大司法审核都未通过难民申请标准。2011年7月22日下午,他被从温哥华国际机场遣返回北京,并于7月23日下午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中国公安机关逮捕,2012年5月18日被判无期徒刑。

追赃容易拘人难 引渡贪官机会微

据世界日报报道,参与两轮谈判的中方代表团团长、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称,根据中加“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如缔约一方的法院认定某项被非法侵占的财物为缔约另一方或其境内的企业、个人合法所有,该方将根据协定和本国法律将该财产返还合法所有人。

据此,被贪污、挪用的国有资产,被挪用、诈骗的企业和个人财产,如能证明合法所有人,将会被返还。

另一方面是关于分享,对于没有或无法认定合法所有人的犯罪所得资产,如走私、贩毒获得的赃款,缔约一方将在予以没收之后,与缔约另一方按照一定比例分享有关资产。

分享的目的在于鼓励和促进双方在打击犯罪、追缴犯罪所得方面开展合作,分享的前提条件是缔约另一方为促成没收非法所得提供了协助或合作,包括情报、行动、法律或司法协助。分享比例则根据合作方贡献的大小来决定。

赵朴(Guy Saint-Jacques)

加拿大驻华大使赵朴(Guy Saint-Jacques)确认两国已准备好签署一项涉及追赃的协议。他指出,上述协议涉及“将逃往加拿大的、涉嫌腐败活动的人士的非法所得及财产返还”。赵朴称赞两国在这方面开展了“良好的合作”。他还透露,在过去三年中加方向中方遣返了将近1200人,其中有超过60人涉嫌犯罪。赵朴大使同时还赞扬了两国警方之间的良好合作,认为相关司法合作“开展得很顺利”。

钱可以拿去,但人不能随便给

加中两国即将签署的“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是中国政府针对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但钱可以归还中国,贪污的人却仍难引渡。

阿尔伯达大学(University of Alberta)中国研究所的所长侯秉东(Gordon Houlden)说,“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是中国与外国签署的第一个专门合作协定,中国可将此作为样板适用于与其他国家开展的相关合作中,将成为中国与国际合作反腐的重大标志。

上述即将签署的协议仅适用于“逃往加拿大的、涉嫌腐败活动的人士的非法所得及财产”,并不适用于引渡罪犯。

侯秉东(Gordon Houlden)

侯秉东还明确指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加中两国即将签署引渡协议的可能性甚微,因为两个国家的司法体系不同。

包括加拿大和美国等在内的西方国家不愿与中国签署引渡协议的原因就是,对中国司法体系的公正性缺乏信心以及腐败分子等被广泛处以死刑等刑罚令人感到忧虑。

对加拿大充满怨气的不仅仅是中国

据媒体报道,泰国因为引渡问题已经与加拿大斗法逾10年,为两名藏匿于加拿大的逃犯引渡回泰国受审而大伤脑筋。迈克尔•克劳斯,被控于1996年犯有谋杀罪,并于当年潜回加拿大。拉克什•萨克森纳,被控侵吞曼谷商业银行8800万美元,1997车逃到加拿大。这个金融大贪官是引发当年泰国货币汇率异动并最终酿成震惊全球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祸首’之一。两人都藏身于温哥华,都重金聘请著名律师。

历经数年,加方坚持要泰方做出保证,保证对引渡犯不使用死刑。泰方答复,是否判处死刑是独立的司法机关的份内事项,并不是一件可以在两国行政机构层面上商谈之事,行政部门无权干涉司法活动。泰方表示,泰国有国王赦免机制,犯罪嫌疑人一旦定罪判死刑,往往可以得到泰王赦免,改判为终身监禁。

然而,加方还是采信了辩护律师的意见“通常不执行死刑说明往往有例外。”加方施加压力,要泰方保证克劳斯以过失杀人罪受审,也就是说,此案不需泰国审判,加拿大已经给出了判决,这被舆论认为是赤裸裸地于预别国内政

菲律宾对加拿大的气不见得比泰国少。现居住于加拿大里士满市的菲律宾人格罗里娅•陈科,被控伙同其加拿大籍丈夫法思蒂诺一道诈骗菲律宾政府 7500万美元。潜逃至加拿大后,一直未能引渡回国。

菲律宾在1990年与加拿大签订了引渡条约,加拿大也履行了引渡法规定的义务,逮捕了帕西菲加德,准备把他遣返给菲律宾。但多伦多上诉法院以被引渡人可能会遭到虐待和未经审判的羁押为由,撤销了联邦司法部长的引渡令。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也驳回了联邦司法部长的搁置多伦多上诉法院判决的请求。加方法院拒绝引渡的表面理由是,加方认为被引渡人可能得不到公正审判,因为菲律宾的司法体制之腐败程度令人无法接受,其糟糕透顶之程度,“震撼加拿大民众的良知”,侵犯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彰》所赋予的权利和自由。

现在,帕西菲加德已经被加方释放;他又重新向加方启动政治避难程序。 此外,印度、墨西哥、甚至加拿大的邻居美国也抨击加拿大的引渡制度。

自由党若上台很可能签中加引渡协议

2007年3月,时任联邦自由党党魁狄安在联邦大选前接受中文传媒访问时称,该党主张增强中、加两国关系,除经济贸易的合作之外,也应考虑制定有关引渡罪犯返国的协议,以免加国成为中国罪犯藏身的天堂。

狄安认为加拿大政府应检讨本国的难民及移民政策会否有漏洞,避免该类罪犯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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