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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处理中的理解误区:赔偿金额?

最近接手的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受伤后,往往最关心理赔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事实上,在与保险公司立案、理赔过程中,保险法的第一步是让受伤者得到事实上的医疗帮助,法律本身是保护受伤者,前提也是希望受伤者能够尽快得到身体和心里上康复,这也是为什么车祸后1~2年之间是康复治疗部分。真正的诉讼,要在车祸一年后才允许启动。由此可以看出,很多车祸中的受伤者真正应该关心的首先应该是自身的安全,应该如何及时得到最有效的救助。

好多当事人打来电话咨询时首先询问律师费用,赔偿金额等问题,其实能不能立案还是个未知数,要经过家庭医生、专科医生的诊断,要属于不包括轻伤在内的轻伤以上的伤害范围才是立案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律师都不能在没有医院医生、警察的报告和诊断书的情况下贸然接案,因为车祸造成的人身伤害一般是和保险公司打官司,都是结案后扣取佣金,在启动案件的同时,要进行前期的投入,比如调取医生、医院、警察报告,这些都是要付费的,还要要求受伤者在理疗和评估中心接受治疗,承担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的风险。如果是轻伤及以下的车祸是没有民事诉讼的,哪有什么可能支付费用发生的可能。当事人不但可能拿不到赔偿,还承担案件进行不下去,可能承担先期费用的风险,所以律师楼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对待当事人的立案可能性上是要具备坚实的财力、丰富的办案经,诚实稳重的态度。对于当事人打来电话就贸然承诺赔偿金额和佣金的回复对于茫然不知所措的受伤者必然又是一个重大陷阱和无助的开始。

我接手的案件中,有从其他律师所转来的案件,合同只有简单的一页,没有任何保护当事人利益和权利的条款,都是对佣金的约定,有的甚至以中文合同作为协议,在加拿大的法律中,所有协议合同一定要以英文版本才是有效的。在佣金栏目上只是简单写上较低的百分比,实质上隐藏的材料前期费用、税金和败诉方的佣金,根本不给当事人写明,计算到最后,当事人的结案的补偿款能够拿到一半就已经是不错的了。如果没有立案的可能,即使律师事务所不给当事人账单,理疗和评估中心的账单很快就会寄到受伤者的家里,那时才是雪上加霜呀。所以盲目要求赔偿金和佣金的当事人并没有考虑到任何在自己立案都需要有证据,不是凭空而论,不切合实际的一厢情愿。

事实上,在发生车祸时,当事人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在第一时间里拨打911,让警察、急救车和消防车到达现场,留下证据和证人的资料,及时救治,在与自己信任的律师联络后,才通知保险公司,当事人要积极听取律师的建议,开始配合一切可以保护自己利益的行动,即是在治疗和康复上多下功夫。如果真的需要更多的治疗和康复,也恰恰证明了当事人的受伤状况不容乐观,这给日后的调停、仲裁和交叉盘问乃至到最后的结案都可以提供出重要的依据。一切的结案费都是要以当事人的受伤状况为依据,受伤情况是长期和严重的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前提。如果保险公司发现当事人在弄虚作假,夸大事实,受伤者就会在结案时败诉并且承担巨大的费用。这一点在开始签约的时候就要让当事人明白,最重要的是以诚实、信任和尊重的态度来面对保险公司和自己的律师团队才是能把案子做好、做稳的根本。

来源博客:JIN
原文标题:车祸事故处理中的理解误区
原文链接:http://blog.51.ca/u-214245/?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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