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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陆司法机关通报机制 时限缩至14天内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于6日表示,与大陆方面商讨完善两地通报机制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通报时限缩短至14天之内。
虽然香港与大陆执法部门之间一直有通报机制,向对方通报被拘留民众的情况,但铜锣湾书店事件爆发后,陆方迟迟不向港方通报,外界质疑港陆执法部门之间的通报机制是否有效。香港司法和执法部门主管于7月5日在北京会晤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等人,以检讨机制。
据中央社7月6日报道,梁振英于6日上午率同各与会主管会晤媒体。他表示,针对昨天首轮磋商取得多项成果,北京方面同意改善机制,包括把通报时间缩短在14之天,且通报内容也会更明确,如被拘留者所犯案情摘要等。
梁振英指出,双方的通报对象包括所有执法部门,此外,港陆将于本月底举行第二轮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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