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悔罪 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获刑7年半
北京时间8月3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认定胡石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
胡石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庭判决,不上诉。
1994年12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和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等罪名,判处胡石根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服刑期间,曾经有传胡石根病危。胡于2005年和2008年两次获得减刑,最终在2008年8月26日,服刑16年之后获得释放。
2012年3月3日是全国“两会”开始日,胡石根等全面受到监控。
2014年5月因参加“六四研讨会”被传唤和刑拘,其他被捕人士包括人权律师浦志强﹑学者徐友渔、80后作家刘荻以及北京电影学院教授郝建。同年6月5日获得释放。
2015年再次被抓,2016年7月15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周世锋、翟岩民、胡石根、勾洪国4人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胡石根也是教会的“精神领袖”,其目的就是改变中国的现行体制,通过非暴力运动给政府施加压力,促使中国达到和平演变的目的。已获刑的翟岩民表示,胡石根的思想灌输对其后来组织、策划、参与多起敏感案事件的炒作、声援有着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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