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废特侦组 邱太三:体制上有冲突
针对废除特侦组,法务部长邱太三11日表示,过去对特侦组有太美丽的期待,但特侦组设在最高法院检察署,在体制上有冲突与矛盾,没办法监督,也没有救济的再议制度。
据台湾中央社8月11日报道,邱太三上午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指出,有关特侦组设立与存在,过去多年备受各界讨论。上届立法院,法务部会衔司法院,有对特侦组提出设置上调整;特侦组的存在,和现有法制确实有相当大冲突与矛盾。
他表示,当年成立特侦组时,很多立委有一些美丽的期盼,做了很多想象,也参考各国经验,但因为仓促立法,导致事后落差严重。

邱太三表示,当年成立特侦组,主要参考韩国最高检设置的中央检察厅和美国过去设立独立检察官机制,但从这几个国家施行结果来看,这些特别单位都已经结束掉。当年立法时,也没有考虑和既有刑事诉讼法相关规范衔接,仅修改法院组织法,没考虑检察事务的配置。
邱太三说,把特侦组设在最高检,混乱了刑事诉讼法中分工、监督的设计。地检署办案受高检署监督,高检署受最高检监督,但如果案子一开始就由最高检侦办,谁来监督最高检?
他表示,这造成特侦组在侦办案件时,没有人有办法做任何监督,也衍生出若案件不当,完全无法事后检讨。
邱太三表示,此外,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任何人对于不起诉或缓起诉有再议的救济制度,但特侦组侦办案件是最高层级,导致不论是不起诉或缓起诉,就没有救济制度。最高检设特侦组,确实产生法制面很大冲击。
中时电子报称,邱太三表示,“少一个特侦组,可能增加20几个特侦组”,除了特侦组侦办贪腐案件外,地检署一样有办案能量。此外,法务部也指示各地检署强化肃贪,并赋予高检署和地检署侦办肃贪案件时,可借调相关机关专业人员。
邱太三举例,地检署曾侦办前新北市副市长许志坚、前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以及前南投县长李朝卿等案件,外界太关注特侦组,而忽略地检署原有的办案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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