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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场:NGO带上紧箍咒

继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后,中国针对NGO又有了新的“意见”。

根据新华社近日披露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力进一步加强。“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对具备条件的分支机构,督促其及时建立党组织。”

中国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来源:AFP/VCG)

因为有了这样的加强、覆盖与建立,所以外界普遍认为,这是中国对NGO活动的进一步限制与打压。美国便是最先对中国发难的。22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马克?托纳在记者会上表示,“一个有活力的公民社会对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发展都十分重要。”并隔空对中国喊话,“坚持自己做出的保证,欢迎并加强与公民社会的接触,包括保证其他国家的NGO发挥的积极作用。”

马克?托纳所谓“保证”,最早由中国公安部长郭声琨于2015年7月做出。彼时,中国外交部、公安部、民政部在上海共同召开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座谈会,并邀请了美国、英国和德国等国的领事人员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郭声琨在会上直言,中国政府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并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

郭声琨发出此言之际,中国尚且没有关于境外NGO在中国国内运行的相关法律。而当美国再次追问这一“保证”时,中国却不仅有了《管理法》,还新近追加了《意见》。

《管理法》出炉后,质疑声已经盆满钵满。多个海外政府和民间团体包括联合国批评称,其法律条文过于模糊,严厉限制社会环保宣传组织,以及商业组织和学术团体的工作。而中国外交部给出的反驳是,诸多批评 “充满了对中国的偏见”,是“不实指责”。

待到《意见》面世,质疑浪潮再次喷涌。中国为何如此看重境外NGO?刚刚结束不久的针对维权人士胡石根、翟岩民等人的审判,或许可以提供一些思考。在新华社公布的针对胡石根等人的判决中,无一例外都提到了境外组织和团体。中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莫少平在接受多维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官方对境外NGO的监控异常严密,为的就是防止其在中国搞颠覆、搞颜色革命。“虽然大多数境外NGO并无此意,但是北京还是很忌惮、不放心。”

虽然对于境外NGO的严密监控和忌惮并非中国独有,比如俄罗斯司法部也曾公开表达了对非政府组织接受外国资助的担忧,但中国在NGO上的一举一动,总是会被外界拿着放大镜看,也总是会被赋之以打压异见人士的“醉翁之意”。但如同中国外交部长王毅面对加拿大记者关于人权追问时的回答:关于中国人权状况,没有人比中国人民更了解,中国人民才是最有发言人和发言立场的。

可悖论在于,最有发言权的人要么选择了沉默,要么言论遭遇危机公关。这样的现状与现实,又一再成为最没有发言权者敲打中国的筹码。长此以往,防火墙外刻板成见固化、加深、防火墙内原本应该成为每个公民副业的政治渐行渐远。如何调节两个场域的撕裂与分化,如何真正让居于其中的人民感受到人权状况的改善,考验着意欲建设法治中国的第五代领导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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