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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家骅:尊重国家民族是最低要求

10月12日,香港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在就职仪式上,青年新政的两位议员游惠祯和梁颂恒更改誓词,并读出“支那”,引发社会极大反感。19日,建制派议员抵制两人宣誓,造成流会。前立法会议员、民主思路召集人汤家骅10月21日在《香港01》刊文,再谈宣誓风波,既言及两人行为的不负责任、泛民的缺乏政治道德勇气,更谆谆言及香港核心价值的岌岌可危。

在美国、英国我也曾亲耳听到或因小事被辱骂“Fxxking Chinese!”或“Fxxking chinks!”每次听到这些侮辱性的用词,我也感到非常愤怒,但这股怒气实在比不上早前在香港听到一些年轻人在立法会宣誓就任时竟然用上的字眼。我们做错了什么?为何我们的年轻人竟然会弄到这田地?令人平添一阵痛心和无奈的是听到身为律师、背负着20多万选民的期望、资深民主党员及泛民议会召集人涂谨申竟然在电台上评论这事时,轻描淡写地说:“幽默轻松啲,OK嘅!”

青年新政两位议员在宣誓中的表现令人反感(图源:香港01)

其他泛民议员也不见得好到哪里,不是保持缄默便是顾左右而言他。没有政治道德勇气,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其是、非其非,从政者如何能领导市民为他们谋福祉,更遑论争取普选了!也许他们认为“Fxxking支那”没有什么大不了;可能他们被政治立场冲昏了头脑,不知道道德底线在哪里;但无论从法律、政治或道德伦理上,这种所谓“宣誓”也绝对不可接受。

要走进建制 接受建制框架是最低要求

先从法律角度看。普遍人也知道宣誓是要严肃真诚的;便是非法律专业人士也必然知道宣誓不可以嬉笑怒骂,拿自己的宗教、人格、诚信来开玩笑,更何况《宣誓及声明条例》清楚列明立法会候任议员所作出之誓言乃属“承诺式”的誓言。有谁会相信不认真的承诺?没有人相信的承诺有价值吗?该条例第16条更清楚规定立法会誓言必须根据其附表2所列出之格式,先前更有案例确立了这誓言本身一字也不能改。把中国说成“支那”怎样可说是符合誓言规定?更不要说在此之前加入“Fxxking”如斯侮辱性的粗言。为什么会有人,甚至是律师会认为照本宣科的“誓言”也做不到的承诺会是符合法律要求?法律是否当真如此愚蠢、如此一文不值?

在政治上,既然要走进建制,争取政治理想,先接受建制框架是从政的最低要求。这无论在逻辑上或政治道德上也如是。昂山素姬的例子最好不过。她在21年内被缅甸军政府软禁长达15年。到2012年当选为议员后,她面对着应否依循法例要求宣誓效忠她认为极不民主的国家宪法。但她最终还是依法就职,为缅甸人民带来民主新希望及全世界的尊重。我不期望我们的议员有昂山素姬的风骨和政治操守,但对国家民族的尊重肯定是任何人,包括从政者之最低要求。如果连这点也做不到,谈什么在建制中争取政治理想?连尊重与拥护也分不清的人,说什么从政?

从道德伦理上,尊重他人、言行真诚是最基本的人格要求。这已不再是一个政治课题,而是一个根本人格问题。有朋友提醒我,胡适曾说:“包容是自由的基础”。不懂得包容,谈什么争取自由?还未进入议会,便已每天为政治利益盘算、以口不对心的政客为榜样,怎可算是民意代表?

民主斗士? 市井无赖罢了

这几天每当我和亲友谈及这次“宣誓风波”时,我们都有强烈的同感,便是愤怒之余更有一股无法接受的无奈。什么时候香港变了质?什么时候我们的核心价值均被扭曲了?今天我们看到的,是社会把不负责任地将盲目攻击、抹黑、奚落他人看作自由;把唯我独尊、缺乏包容看作民主;漠视有相对公民责任之公民权利看作人权;把对法庭判决输打赢要看作法治。这样的社会就算有民主又如何?

什么时候我们才可醒觉,民主只是一种过程、一种工具。我们希望透过民主争取一个互相包容和尊重的自由社会。我们要明白动辄侮辱他人、侵犯他人权利的不是自由,更不是民主。 恕我直言,侮辱了他人还嬉皮笑脸、自欺欺人地抵赖不会是真正的民主斗士,只是一般市井无赖罢了。我们不先自救,如何可救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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