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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 首个被判死刑不缓刑的大老虎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赵黎平一审被判处死刑。若以“落马”时间排序,赵黎平是“十八大”之后自己闯进“虎笼”的第100只“老虎”。且他是十八大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不缓刑的“大老虎”。

官方通报称,赵黎平因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曾枪杀情妇,赵黎平一审被判处死刑(图片来源:内蒙古政府网)

通报指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9美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据政法微信公号“长安剑”11月11日发文称,“当前的中国,正走在一个有贪必露、有腐必反的时代;这个时代,特权决不是屡试不爽的通行证。这个庭审结果,传递出这样一条信息:官员犯法没有特权,依法反腐不留余力!

文章指,赵黎平,虽曾煊赫一时,但终究是给反腐做了注脚。他因感情纠纷持枪追杀情人,后又向被害人尸体射击泄愤,并焚尸灭迹;多次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达2,368万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赵黎平被依法判处死刑,是当下反腐深刻的体现。

文章引述中共总书记习近平的话,“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十大大以来,潜藏在系统内的“大老虎”接连落马,薄熙来、周永康、郭伯雄、令计划……接二连三地走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文章指出,无论身份“高低”,权力“有无”,每个人在法律的天平上都会被一致称量;无论欲望猛兽如何咆哮,在齐整牢固的篱笆面前,也不过一只纸扎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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