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加拿大房东解约租客遭重罚 列出理由法官均不采信
本网曾报道多起因为房东驱逐租客,结果被起诉判赔偿的案例。虽然房东有各种理由,但大多时候法官都保护租客,多数房东以败诉告终。最近在温哥华,又一名房东在上诉中败诉,法院要求她向前房客支付2.16万元,作为被非法驱逐的补偿。
卑诗省最高法院周四对此案作出裁决,描述了整起驱逐的过程以及随后的争议。
Tejinder Sidhoo在温哥华西区拥有一套房子,其中有两套出租单位。她通知在这套公寓里住了大约6年的租房者,需要搬出去,因为她的女儿可以搬进房子。
法官F. Matthew Kirchner在判决书中写道:“租户在2020年4月1日之前搬走了,然而,他们后来得知其女儿并没有搬进出租单元里,他们认为房东的女儿从未搬进去过。”他还说,租户向住宅租赁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提交了一份争议通知,对他们的驱逐提出异议。
卑诗省的《住宅租赁法》规定,如果房东的亲密家庭成员计划搬进一套公寓,只要他们提前两个月发出通知,就可以进行驱逐。如果房客对驱逐提出质疑,房东有责任证明他们的家人不仅搬进来了,而且在套房里住了六个月。
在这种情况下,RTB发现房东无法证明她的女儿在房间里住了六个月,并判赔付租户一年的租金。参考的证据还包括来自房子里另一个单元的租户的证据:即2020年4月没有人搬进去,几个月后该单间挂起了“出租”的标志。
Sidhoo对该决定提出上诉,称RTB没有接受她的证据,证明在情有可原的情况,豁免对前租户的赔偿要求。
房东说,由于新冠肺炎大流行,她女儿搬到温哥华的时间推迟了两个月,而她一到温哥华就失业了,三个月后不得不搬到另一个城市工作。Sidhoo认为,这些因素导致她的女儿没有搬进去,而且没有住满六个月。
Sidhoo说,在RTB听证会上,这一点的文件没有被作为证据接受,但它们本应该被接受。
Kirchner在判决书中写道:“房东还辩称,她不被允许进行某些口头证词,也不被允许提出与情有可原的情况有关的论点,这些情况据称可以解释为什么女儿没有住进出租单元。”
本质上,Sidhoo认为,由于RTB的决定没有解决或决定减轻情节的问题,所以应该被驳回,应该下令举行新的听证会。
但法官没有被说服。
Kirchner写道:"我认为房东的宣誓证据,关于在听证会上进行的辩论或试图进行的辩论方面缺乏可信性。我不认为这些特殊情况值得被采信。因此,我不相信仲裁员在判决理由中,没有注意到和处理这个问题,这是不可采信的。"
“然而,即使业主的回应中声称有情有可原的情况,我认为结果也不会有任何不同。”
- https://bc.ctvnews.ca/vancouver-landlord-must-pay-former-tenants-21k-for-wrongful-eviction-court-says-in-upholding-rtb-ruling-1.6600750
此文小编没有提到: 虽然多数房东以败诉告终,且 RTB 法院要求房东向前房客支付 2.16万元,作为被非法驱逐的补偿,但 RTB 法院对于赔偿金额却没有执行的义务,所以现在最流行的新闻是,房东 “装傻” 持续不支付,逼迫前房客必须花钱请律师到省级或高等法院请求法官要求房东执行赔偿,但现实是 ---- 前房客只能在新闻上哭诉没钱请律师,所以官司一直耗着没被解决 !!
那叫保护吗,那你是没做过房东。欠租霸租不走,还放水 泡你房子,产生发霉以不利健康为由反讹房东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