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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被庇护 阻碍中国人旅游加拿大

据外电昨日报道,加拿大向中国争取签订旅游目的地(ADS)协议多年,迄今仍未有具体成果。中国驻加大使卢树民表示,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案主嫌赖昌星向加拿大申请难民保护,加上其他类似案例,都是拖延ADS协议谈判进展的因素。

加拿大旅游产业协会执行长威廉斯也认为,中国是因为赖昌星滞留加拿大不回、达赖喇嘛访问加拿大等政治因素,加上两国关系趋于冷淡,才不放行ADS。

中加多次谈判未果

报道说,加拿大早在1999年即已促请中国把它列入旅游目的地,是最早表达此一意愿的国家之一。从2000年开始,两国就这项意向书展开磋商,但谈判断断续续,2005年初,自由党政府曾与中方签署了原则性协议,但随后自由党政府倒台,保守党的少数政府原本期望能够在2006年底与中国签署正式的ADS协议,然而两国间连串的磨擦,无形中搁置了这项谈判。

赖昌星被庇护阻国人游枫国 两国旅游协议一搁八年

据悉,到目前,包括美国在内,全球已有138个国家与中国签订ADS协议,中加两国三年前虽已签订原则协议,但迄今未见具体进展。

华忧赴加游客‘黑’下来

卢树民指出,一旦加拿大被列入中国官方核定的旅游目的地后,大门一开,有些中国人士可能会藉旅游之名,去到加拿大后留下不走。

卢树民表示,过去已有中国人士持旅游签证赴加,入境后即申请难民身份,长住不走,这些案件迄今未获得解决,这些人等于是在滥用加拿大移民政策及政治制度,‘我们不希望见到这类案例一再发生。’

加专家以本国法律强辩

加拿大西门菲沙大学移民研究中心主任狄弗兹指出,中国始终未明了加拿大基本法治精神所在,在现有的难民法或法律上诉机制下,加拿大政府根本不可能直接把赖昌星等人抓起来后就直接遣返出境。狄弗兹表示,这个问题恶化还有其他周边因素。

专精移民难民法的渥太华大学法学教授萧勒则认为,加美两国难民制度差异不大,卢树民的说法未尽反映事实,因为中国游客赴美旅游时,也可能发生少数人趁机脱队,向美国申请难民身份的情况。

加或诉诸世贸仲裁

报道说,加拿大国贸部长上周在北京与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会面后,向媒体透露他在ADS议题上的挫折,并指此事若再无进展,加拿大不排除以中国歧视为由,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仲裁。

前加拿大驻世贸组织大使马齐也表示,世贸裁决不失为‘可考虑的手段’,因为多数控诉案在交付世贸仲裁机制之前,多数都已私下达成协议。他说,光是提请仲裁这一动作就足以迫使两国必须更认真协商。

赖昌星案大事记

2000年7月赖昌星夫妇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

11月赖昌星因违反移民法例在加拿大被捕

2002年6月21日温哥华法庭拒绝为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

7月14日加拿大联邦法院接受了赖昌星提的‘难民身份’上诉案

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判,驳回赖昌星申请‘难民身份’的上诉,否决其司法复议的要求,但同意受理赖昌星的案件

2005年4月14日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赖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否定了他提出上诉的全部理由

6月法院作出裁决,批准赖昌星、曾明娜离婚申请

8月19日赖昌星违反软禁宵禁规定被加拿大难民局再度拘押

9月1日加最高法院驳回赖昌星的上诉,赖昌星未来的去向由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决定,该局启动对其遣返的风险评估

2006年3月3日公安部前部长助理朱恩涛表示,赖昌星在加拿大避难绝不可能

5月18日移民局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

6月2日加拿大法庭裁定赖昌星暂缓遣返

2007年8月31日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撤消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复核案上诉,进行第二次遣返前风险评估

9月26日最高检负责人称赖昌星最快半年被引渡回国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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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是个惯于走私逃税的商人,加拿大喜欢他就留下好了,给他身份,让他在加拿大发挥他这以才华,这样加拿大警察和税务官员可以有更工作可以做,也能增加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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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批准开放旅游和赖昌星是挂钩的。对美加的双重标准透露了中国的底线:达赖也就那么回事了,老赖的事情可还没完! 至于什么政府不能干涉司法,也就是说说而已。加拿大当然比中国好,起码在表面上不能干涉,但是我就不信赖的案子和政治一点关系也没有!法官也是人,也会从自己认为正确的立场赖断案。 从我个人来说,当然希望旅游能开放。但是我也不靠这个来吃饭。支持把贪官引渡回去!我可不希望跑了那么远,还和他们在同一片蓝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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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法律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亟待修改。完全同意和支持国会去完善法律,但修改法律并非一个人说了算,需要各个政党的合作才能完成。过去自由党执政期间,宁可花费大量时间去讨论同性婚姻的问题,也不愿去解决赖的问题。可见赖的问题对他们来说并不重要。 另外拿达赖与旅游协议挂钩更说不过去。布什高调会见达赖后,中国马上跟美国签旅游协议。中国总说谁谁是双重标准,实际上它自己也在搞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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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胡说八道,一个大使连所在国家国家制度都不懂吗,思考的太简单了吧, 政府不能干涉司法,但可以呼吁立法吧,不合理的法律可以修改改吧,国会可以做到吧,修了法拿给法官问题不就解决了吗,如果政府觉得这个事不合适就去推动修法啊,你什么也不做,只在那里讨论,为什么根美国签不根我签,脑袋有毛病。是你自己不想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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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树民不明白加拿大是依法治国是很正常的,因为在中国是人治。上边要办某人几年,下面走个形式。即使判了,还可以保外就医。一切都能商量。 赖昌星案历经三届政府:克里靖,马丁,哈珀。这三任中前两位被认为是亲中的,为什么这两位总理没有解决此案?为什么这两位一直“庇护“赖昌星? 因为他们干涉不了加拿大联邦法院的审理。 加拿大西门菲沙大学移民研究中心主任狄弗兹指出,中国始终未明了加拿大基本法治精神所在,在现有的难民法或法律上诉机制下,加拿大政府根本不可能直接把赖昌星等人抓起来后就直接遣返出境。狄弗兹表示,这个问题恶化还有其他周边因素。 中国的某些上层也不一定希望赖昌星尽快海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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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在金钱面前是渺小的。不论是在美国加拿大还是中国,有人的地方就不会有公平公正公开。钱才是决定一切的。因此现在的中国一切向钱看的理论是对人性的最好的表白。一切对这些言论的批评是没有认识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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