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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CEO 20万年薪问题 各方反应不一

(本网特稿)本网《加国慈善机构CEO近20万年薪合理吗?》一文发表后,引起网友热议。归纳起来大致分为两种意见,一是认为合理,阳光下的合法收入有什么不合理的?还有一种意见认为非牟利机构靠政府拨款和社会捐款维持运营,高管拿这么高的收入合法但不合理。

本网记者在采访颐康中心董事会主席Helen Hayward时,Helen Hayward给了解释。颐康中心董事会有一个专门的人力资源委员会来负责拟定CEO的年薪,这个薪资水平是根据行业内规模相近、工作职责基本相同机构CEO的年薪,同时考虑任职者的期望以及表现提出来的,然后通过董事会批准确定。其年薪一年定一次,每年都是不同的。据其介绍,颐康中心CEO黄陈曼丽的年薪在业内属于较低水平。

网友“大湖之滨”有非牟利机构工作经历,他认为行政总监也好,其它雇员也好,不同的职位与资历有不同的薪酬标准。这是有行业标准及依据的。在非营利组织工作的人也是在打一份工,职业分工不同而已。难道他们就不应当挣出足够养家糊口的工资吗?同时他认为,慈善捐赠与行政总监的收入根本上就是两回事,没必要将二者联系起来。网友“大湖之滨”的观点有许多支持者,网友“火花演艺”认为:CEO肩负一个5千万的企业的运作,这是巨大的责任和工作。自然是要有相应的收入的。换个角度,如果负责的CEO是义工,随时可以走的,仔细想想,5千万企业的负责人处于这样的状态你会不会害怕?因为义工并不需要对整个公司运行负责的。所以,虽然董事会都是义工,因为董事都是兼职,并不是每日做事情的人,他们只是决定企业的性质和大方向,大人事变动。而具体做事情的人,包括CEO,部门经理,各功能部门,专业人士,都必须是付薪而且是要负责任的。这样慈善企业才能越做越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网友“了然”认为,慈善机构并不是铁桶一块,尽管有严密的监管措施,仍难保不出问题。所以他认为媒体和公众的监督是很有必要的,社会需要更多的透明度,纳税人或捐助者有知情权,他举例说,纳税人其实就是公营机构的股东们,或者叫老板。 哪有老板想多了解一下情况经理人不积极配合的?他引用不久前Toronto Star 把许多“慈善”机构揭露得体无完肤的报道,认为很多这种机构是在利用慈善名义大捞个人好处。 最近揭露的是反醉酒驾车母亲组织,连其创办人都骂现任高管胡来,太让人失望了。支持网友“了然”观点的也不少,也有网友表示,靠政府拨款和社会捐款维持运营的机构高管拿这么高的收入可能合法但不合理。

多华会行政总监叶志华

就非牟利机构靠高管收入问题本网记者与多华会行政总监叶志华先生进行了沟通。叶志华说,据他了解,颐康中心行政总监近20万的年收入确实不算高的。一般说来,行政总监的收入与企业运行的资本是成正比的。颐康中心每年的政府拨款、社会捐款和其他收入加起来有5000多万,行政总监的担子确实不轻。他打比方说,如果按业内通行标准,他作为多华会行政总监,而多华会每年的政府拨款等收入只有300万,二者相差十几倍,这样算下来,颐康中心行政总监收入20万,他的年收入也就该一万多。实际上他的收入介于5-7万,反过来算,颐康中心行政总监的收入就该达到80-110万才是。叶志华说,虽然这么计算是个玩笑,不可一概而论,但它反应的就是目前业内的通用标准。

叶志华说,实际上目前华人社区的非牟利机构行政总监收入普遍低于西人相同机构,这与华人社区的实际情况是分不开的。他举例说,就以办LINC班为例,多华会每个学生向政府申请经费1700-1800元,而同样的LINC班,西人机构就会申请每个学生3000元的经费。如果你留心就会发现,西人机构的办公、教学环境都会比我们好一些,人员待遇也要比我们高一些,他们的行政支出相应也就比我们要高。叶志华坦言在向政府申请经费时有些保守,以华人的习惯,差不多就行了。

虽然没有透露自己的工资情况,但叶志华说,多华会与华咨处等机构,行政总监的年收入介于5-7万,有的高一点,有的低一点,他自己认为这样的收入是适当的。

多华会头号义工:会长韦勇

据网友“大湖之滨”介绍,非营利组织的拨款,明确规定了应当用于雇员薪酬的数目;机构的所有雇员的工资用不着动用捐款。同理,用于雇员付工资的拨款也不允许用于其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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