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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迅雷:加拿大是罪犯天堂?

不公法制下的罪犯天堂?法律观念冲突中的省思

华人远隔千万里,带着梦想来到加国,将之视为人间公正的乐园。然而枫叶国绝非净土,现实挑战着人们固有的观念,绝对公平、公正仅是一种遥不可及的愿望,冲突往往激起移民对加拿大法律制度的疑惑。而恰恰是这种法律文化华人必须融入、熟悉,无法以抱怨而代之。只有直视现实,才能从新的游戏规则中保护自己权益,维护社会的公义。

一段时期以来,我们周围发生了很多惹目且颇具争议性的案件。臭名昭着的杀人女魔王贺莫加(Karla Homolka)不仅在监狱中逍遥自在,最近刑满出狱也是异常风骚,平民百姓为之气结;勒死妻子尚葵的李博最近以误杀罪被判刑8年,按假释惯例以及扣除拘留期,李博可能一年半後即可申请假释。尚葵之姐尚阳为死者公开喊冤,直斥判决不公,加国形同罪犯天堂。相较於杀人犯的「轻判」,一些华人因不了解本地法律,小小纠纷却又酿成大祸,言词冲突之下的推撞,最後面临刑事检控,甚至其间有华人投诉受到政府人员警察不公对待。

许多华人不禁在问,加拿大是否是法律公平、公正的国度,对严重罪犯判刑过轻是否会造成罪犯天堂?尤其是来自不同法律制度背景的中国移民,以往听惯「民愤极大」、「杀人偿命」、「严打速打」等法律口号,如今确实心理上很难接受加拿大的法律现实,如何来看待这种社会、法律的差异,适应一种新的文化背景,这并非是容易之事。对此本报采访了几位华人律师,由他们简浅分析不同国情之下的法律制度,加深对加国法制的认识。

国情决定不同法律 世上没有绝对公平、完美的制度

孙家骅律师对此一言以敝之:人制订出来的制度不可能绝对完美,只能达到适应社会环境的尽量达至公平原则的目的。

他表示,法律制度追求公正,是调停人与人之间的纠纷,避免动物世界般以强暴解决问题的方式,但在实行及解释法律时,人的资源是有限的,一定会造成不公平的问题,特别是文字背後的文化背景的不同支持。

很简单的,我们同族人沟通,几句话就能互相了解,因为语言背後有文化背景的支持,但即使如此,父子沟通还可能有误解,更何况不同种族人之间的沟通。你向法官、警察解释一大通,可能对方还是不理解你所讲,语言背後的意思可能并没有沟通。

经常会听到华人投诉法官、警察有歧视问题,这一定会有,但绝大多数被视为不公平的情况,往往是当事人不懂本地法律游戏规则,或是在法律技巧上掌握不足所造成的,尤其目前中国新移民不懂加国文化及法律制度,就会有吃亏、被欺的感觉。

孙家骅又称,西方法律是很贵且很慢变动的制度,好不好?就看社会效果如何,并没有绝对公平。比如警察没有搜查令就闯入杀人犯家中搜查,最後明知证据确凿,但法庭仍不采纳,就算大家都知被告杀了人,但还是不能依此证据将其入罪,原因就在於西方社会法律制度是在民主基本概念下渐渐发展起来的,其目的第一是监察权力机构如政府、警察,防止集权、滥权;第二是对付有组织犯罪团夥及活动,第三才是为平民伸冤,所以为了防止警察滥用权力,任意私闯民宅搜查,有时就只能牺牲私人的利益。这肯定与中国的司法制度有所不同。

黄严焕卿律师则表示,每个国家都有不同国情之下的法律制度,就像中国有死刑,加拿大就没有,难道加拿大恢复死刑才有公平吗?自然不是如此。加拿大小偷小摸都会告上法庭判决,但在中国往往就简便化处理,不能依此来判断不同社会公平性问题。这世界上任何人制订出来的法律制度都没有绝对的公平,不同角度、文化背景对具体个案,都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对案件审理的公平性理解也不同,原告叫不公,被告可能拍掌称好,同样陪审团平常人也可以对案件有不同的理解。

法律的修改时间漫长

孙家骅律师表示,从西方法律制度根源,可以理解不少华人认为加拿大量刑过轻的问题,加拿大一直是一个比较平静的国家,所以影响到其判刑比较宽松,就像中国宋朝最兴盛时,家不闭户,刑处也较轻一样。加拿大量刑的标准是第一刑期能否阻吓社会同类犯罪,第二能否阻止犯人再犯,第三才看是否能给犯人再新机会。一个治安较好的社会,自然第一项考量就减轻很多,所以处罚方面可能就较多注重犯人以後自新的机会。当然现在社会治安情况已与制订法律时有很大的不同,但改动法律需要很漫长的时间。

孙家骅续称,法律由人来制订、执行,不可能完美无缺,都会有被滥用的机会,土生土长的加拿大人一样有被法官、警察无理粗暴对待的情况,即使像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连番被人告的情况一样,就是总统也不能避免。另外对於加拿大死刑问题,至今仍有不同法律意见,废除死刑最主要观点基於,死刑不能根本阻止犯罪,而且目前司法体系下错判情况太多,死刑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结局。还有像法官终身制问题,也是有争议。但法律修改是很慢的过程,尽量公正,但永远都会有缺点,这是人制造出来的文明制度,不可能没有缺失。

孙家骅同时强调,加拿大有健全的法律上诉机制,避免不公的判决,尤其是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水准相当高,法官真正追求社会理想,可以对许多不公正判决的个案加以纠正,但不可能所有上诉案都由9位大法官做出裁决,法院只能选一些有代表性的个案,再去影响其他个案的判决,以健全法律的公正性。

对於加拿大法律现状的公平性,黄严焕卿律师也表示,不要说是从其他地方移民来的华人,就是加拿大本地人就认为现在法律制度合理公平吗?伯纳多与贺莫加杀人案,花了纳税人几千万元打官司,贺莫加如今出狱这样风骚,对普通加拿大纳税人能感到公平吗?但这是依据加拿大法律精神的规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满判决可以上诉。就算律师常常也会在办案中受到不公平的事,包括不同法官不同的态度及判决,但这社会必须按照现有的法律程序尽量达到公平原则。

学会现有的法律游戏规则

熟识中加法律体制的周毅律师表示,不少中国移民认为加拿大是罪犯天堂,量刑过轻,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法律往往与情感是两回事。关键是两地是不同社会环境及法律体系,中国属民法体系,主要依照法律条款来定罪;而加拿大是延用英国普通法体系,也称案例法。加拿大法官判刑主要是依据以前法官的判例,除非更高一级法院推翻以往的判决。如同同性婚姻法一样,由上诉庭一直打到高等法院,由上一级的法庭再来推翻原来的判案。但加拿大刑事法已很久未作较大修改,变动缓慢之中出现一些不公平的情况,这是完全可能的。而且现实之中确实存在法官或是警察歧视问题,再加上律师善於利用法律上的漏洞,完全避免不公平情况出现确实很难。

官司胜负很大因素取决於律师的作用,最明显之例莫过於多年前O.J.辛普森涉嫌杀妻案,在无法定其入罪之下,曾引发社会极大震荡,其中辛普森倾尽家产所聘请律师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民众至今还是认为是金钱赢了官司。这一现实问题影响最大的是华人新移民。

大量接触新移民个案的周毅律师认为,这绝对是一个现实社会问题,法律追求「人人公平」的原则,但实际上在金钱方面并不能做到。比如许多新移民面对一些民事纠纷,或是受到一些不公平对待,想打官司又不足享用法律援助,本来打工薪水低微,加上中国人传统上心理怕打官司,所以最後往往就消极对待,怨气很重。这实际上就不能达到法律面前 「人人公平」的原则。现在社会法律服务资源有限,法庭当执律师也是临时应付案件,真正打官司聘请高水准的律师,对许多中国移民而言还是有很大困难。(文: 王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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