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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贩卖妓女都无罪 雇保姆怎有罪?

温哥华港人夫妇遭起诉贩卖人口案遭定罪的男被告柯耀昆,昨日接受访问时表示,对裁决感失望,他坦言纵然「势孤力弱」,但就算倾家荡产,仍会力争到底,希望能透过上诉争取清白。

柯耀昆表示自己虽罪名成立,但幸好是太太禤爱玲获得清白。柯目前任职保安员,时薪12.5元,是家中经济支柱,但他表示,不能就此放弃,即使倾家荡产,也要力争到底,并会提出上诉。

柯耀昆罪成而其妻禤爱玲(左2)获判无罪,律师表示奇怪;旁为菲佣萨米恩托。(柯耀昆提供)

柯耀昆接受访问,他声言就算倾家荡产,也会力争到底,希望上诉争取清白。(郑绮霞摄)

柯耀昆坚称,太太由始至终都没对菲佣有半分亏待,照顾女儿也亲力亲为,亦从没与对方计较,对于萨米恩托(Leticia Sarmiento)在庭上口口声声指被女主人喝骂,夫妇二人坦言不明白为何对方要这样说。

柯耀昆昨日带同多张家庭生活照,其中一张照片可见,女儿躺在禤爱玲腿上喝奶,萨米恩托则坐在后方;柯说她当时应在看电视。

萨米恩托曾声称遭柯氏夫妇剥削,一天工作16小时,但在这张照片中,女主人在陪伴女儿,她则坐在后方。(柯耀昆提供)

柯表示,现在太太获证清白,起码能照顾3名年幼女儿,而他则会继续为自己的清白奋战。柯耀昆说,他只靠储蓄支撑全家开支,现时任职保安员,赚取12.5元时薪,但因为是次审讯,已多日无法工作。不过,柯誓言即使倾家荡产,也会力抗到底,并会在下月听取判刑后再提上诉,争取公道。

在审讯期间,无论是控方或辩方提到其家人,他都不禁感触落泪。他日前与太太在庭外等候裁决时,接到女儿的电话问夫妇二人何时归家,电话挂线后,他亦再次掉泪,自责无法为妻女提供安稳无忧的生活。

移民律师忠告雇主 慎防误堕「贩卖人口」

菲佣萨米恩托(Leticia Sarmiento)在其雇主被判贩卖人口罪名成立后,她是否有资格留在加拿大?移民律师王仁铎指出,她若想留在加拿大,应只能提出人道立场申请。王仁铎更根据此案的裁决提醒一些雇主,慎防误堕类似的「贩卖人口」罪名陷阱。

对于这宗菲佣案,不少人关心萨米恩托在判决后又将如何,她可以留在拿大吗?还是会被遣返其原居地,王仁铎表示,根据萨米恩托个人的资料,她的学历是中学毕业、持旅游签证入境在雇主家里帮佣,很难循居家护理(Live-In Caregivers)申请移民,若想留在加拿大,只有提出人道立场申请,待有关当局决定。

针对雇主夫妇的丈夫柯耀昆被陪审团判定贩卖人口罪成,王仁铎认为,此案的核心问题是剥削劳工或是知道劳工未具合法劳工身分仍然雇用的违法问题,如今男雇主被判「贩卖人口」,应该是控方将「贩卖人口」的定义无限上纲(无限放大)有关。

他同时提醒,柯姓雇主这次被控「人口贩卖」、「非法雇用外国公民」及违反《移民法》等控罪,其实均存在定义混乱及重叠的地方,这是任何一个想雇用菲佣的华裔雇主均需要小心避免误触的禁区。

他提醒,有雇用外籍工人计划的雇主,应小心避免堕入陷阱,违法雇用劳工,必须注意对方所持的是合法签证,以免在未来发生与劳工之间的纠纷时,因本身违反《移民法》在先,而被放大检视其他的违法行为,因而像这次的香港夫妇一样,面临《刑法》「人口贩卖」罪名的指控。

移民顾问任立三解释,贩卖人口的罪刑,远大过违反移民法的行为,但贩卖人口的定义极广,又有供人解读的空间,本意是在加强打击人蛇卖淫等跨国犯罪集团,但对不了解法律问题的雇主,等于设下了危险陷阱。

他说,例如,国际间对贩卖人口的定义,是指以剥削、利用为目的,而进行的招募、运输、移送、提供或取得某人;人口贩卖的过程通常会牵涉到非法的手段,例如以暴力威胁、其他形式的强迫、绑架、诈骗等方式,在这宗菲佣案中,看不出雇主曾涉及非法手段,但其劳力剥削的部分,有可能已踩进了可能的陷阱地带,而不自知。

任立三对菲佣案中雇主被判「贩卖人口」有罪,表示非常震惊,他亦主张雇主提出上诉,免得更多倒楣的雇主遭殃。

任立三指出,刑法中的「贩卖人口」法令,主要是为了打击偷渡人蛇的蛇头,有关条文更是针对,有集团逼迫外国女子卖淫「逼良为猖」,控制他们的行动,进行性剥削而设计,这次雇用菲佣的雇主同样被起诉「贩卖人口」,实在使他感到「太重了」。

任立三说,过去曾有华裔男子被控「贩卖人口」,安排中港台女子前来卖淫,但后来由于无法证明他控制女子的行动,所以被判无罪,逃脱「贩卖人口」的罪名,料不到一名菲佣的雇主反而入罪。

另外,有法律人士提醒雇主留意另一个有关「移民意愿」的陷阱。该法律人士指出,「贩卖人口」及「非法偷渡或移民」的定义最大的不同,在于贩卖人口是指受到控制或奴隶的一方,是受到对方的支配才移民,而非法入境、个人偷渡或非法移民,均是出自个人的意愿才进行的行为,这次菲佣案,菲佣指是遭到雇主安排才入境,又已经踏入「贩卖人口」定义下的陷阱,而且,有关移民意愿的部分,一切都是以菲佣如何说为依据,外人很难判断。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大家的質疑很有道理,一個做$12.5/H時薪的家庭,怎么可能雇用保姆? 在安省,最低時薪是$10.25/H, 在溫哥華應更貴。保安的薪水剛夠付保姆的最低時薪,他們家庭雇什么保姆? 所以,這中間肯定有問題! 雇主如果沒有付人家最低薪水,人家起訴是很正常的! 還是那句話:可能當初達成了協議,雇主通過某種口頭協議,同意將保姆弄過來(這種方式太普遍了)。這個口頭協議可能本身就是違法的。 所以還是奉勸同胞們不要為了一點小利益,來自找麻煩,并做違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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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案,使我明白,为啥加拿大税务局要严打海外偷税逃税案. 一个12.5/H的保安工作,在温哥华要养房养车,养一家5口外带菲佣,可能这份保安工作也就是用来打发时间的,这收入够给菲佣付工资及机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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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用一个女律师,并且要是有第三世界国家生活的女律师,如印度,中国,当然菲律宾来的最好,只有这种‘苦出身’的,女的,注意,必须是‘女的’,才能理解这种为了改变命运不惜鱼死网破孤注一掷的穷人,穷女人的心理。她其实早就恨这个中国雇主一家了,可能并不完全在钱上,而在于对于雇主没有真正的敬意,说白了,如果同样待遇,换作白人家庭,她可能老老实实了。尤其是到了加拿大后,雇主一家今非昔比,已经沦落为‘穷人’一族,估计靠的是香港的老本还能撑着,所以她这种练就了一身察言观色的势利本事的‘仆人’早看在眼里,了然于心,等到雇主最后不能帮她留在加拿大,她就破釜沉舟,什么事都干出来了。 建议可以在原来律师的行里换一个女的,女的打女的,能够把握女人那种微妙的小心眼,很多女人,哪怕是你没有得罪她,只要你比她好,或者一个不屑的,或不耐烦的眼神,就可以让她恨死你!这个菲律宾女人不仅是不要脸,到了加拿大后还没有把这一家人放在眼里! 要反诉她,这样才能至少不吃亏,所谓发乎上得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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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支持他把官司打嬴,换过好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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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判决的确令人吃惊。加国法官怎么了?港人雇菲佣太普遍了,之所以带至加国,一定是用的顺手,关系融洽才是。那菲佣却指控受到虐待。不解。拭目以待,支持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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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够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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