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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卖2次!华裔女被房产经纪坑惨了

房地产交易找经纪要小心了!最近一名华裔女业主就被坑了,为自己的房屋签下了两份房屋合约,陷入了一连串的法律合同纠纷中,最后赔了8500元才息事宁人。

该女业主认为其委托的华裔房地产经纪人Song Huang 和 其所属地产公司的华裔持牌人Mao Kun Gong 是误导她犯错的罪魁祸首,于是投诉到了安省地产议会(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最终,两名被告各被罚款一万元,必须在今年1024日之前履行,并被要求完成额外的商业道德和房产法律课程。

整个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该名女业主在2013318日与 Song Huang 所属的地产公司 A 签署了一份委托协议,准备出售自己的一个物业。该协议的有效期为90天,因此在618日就会到期,此时 Song Huang 是该女业主的销售代表。

但是到了529日时,该物业就被从多重放盘系统 Multiple Listing Service 上撤了下来,双方的委托协议也已经终止。

于是在65日,另一家地产公司 B 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联系了该女业主,称有客人对她的物业感兴趣。在女业主告知其已经与地产公司 A 终止了委托协议后,66日地产公司 B 就与女业主签署了一份新委托协议,销售价格为21.65万,交接时间为725日。

在之后,地产公司 A 的销售代表 Song Huang 又主动联系了该女业主,告知其已经找到了买家,并声称她与地产公司 B 所签合同无效。在 Song Huang 的要求下,该女业主又与地产公司 A 重新签下了委托协议。

然后就在当天,女业主再次签下了一份售房合同。新合约中的价格为21.8万,交接日是72日。

虽然 Song Huang Mao Kun Gong 一直告诉女业主,她与地产公司 B 之间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女业主也称,他们劝她先给自己找好律师。女业主的律师告知她,她与 B 公司签署的合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可能会给她带来不小的麻烦。

结果在628日,地产公司 B 对女业主的物业发出了一个警告提示,原先 Song Huang 联系的买家也在知道情况后拒绝购买该物业。最后,该女业主不得不向 Song Huang 联系的买家赔偿了5,500元以解除合约,并向地产公司 B赔偿了3,000余元。

事后,女业主就向安省地产议会投诉,在调查后发现 Mao Kun Gong Song Huang 共同误导该女业主与地产公司 B 的合约无效,才最终导致了错误的发生。于是判决二人在20161024日前缴纳一万的罚款,并完成附加的商业道德和房产法律课程。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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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6-01-11 17:08
    您已点过赞
    不论语句通还是不通, 事实还是清楚的. 最可贵的是51网难得登了篇直接点名无良经纪的文章, 不再象过去一样遮遮掩掩的, 值得赞一个.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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