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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排华法案 其实并没那么简单

专栏自序:近年来,随着中加经贸往来的迅速发展,国人对于加拿大的关注与日俱增。但是,加拿大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其政治和经济情形到底如何,恐怕没有多少国人真正了解。即使有心移民加拿大的人,也未必能够掌握多少有关加拿大的信息。有人可能会说,加拿大差不多就是美国第51个州,根本没什么可说的。确实,加拿大在经济上高度依赖美国,与美国联系密切。但是,如果据此断定加、美“亲如一家”,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无论政治还是经济,加拿大与美国都存在很大差异,两者并非“一家”。我们如果想投资中加贸易,或者想赴加留学、投资移民,都有必要近距离观察加拿大,了解它的民族精神、政治走向、行业经济以及未来中加贸易的发展趋势。接下来,笔者将结合自己的阅读和体验,为大家描述一个相对清晰的加拿大。

很多中国人都知道,在近代历史上,美国曾经有过排华风潮,颁布过排华法案,但是恐怕不清楚,一向温和的加拿大,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1872年,卑诗省议会通过法案,剥夺了华人及印第安人的选举权。十几年后,卑诗省议会又先后通过法案,禁止华人购买皇家土地,限制华人入境。

1885年,联邦国会通过选举法案,剥夺了华人的选举权。十几年后,又要求入境华人缴纳50加元人头税。至1903年,人头税增至每人500加元。这项人头税是专门针对华人的。

上图:《排华法案》禁止華人進入加拿大,所有加国华人都必须到移民部注册领证,甚至包括照片中的这个8岁男孩。

1923年,联邦自由党政府通过新的华人移民法案,禁止华人入境,即使拥有英国国籍的华人,也不例外。

以上不过是加拿大排华法案中的几个小片段。根据卑诗省新民党统计,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中期,仅卑诗省通过的排华法案,就有100多项。为什么注重人权的加拿大,会出现如此规模的排华浪潮?为什么又会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

众所周知,加拿大排华法案多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主流社会对华人的种族歧视,他们认为华人不讲卫生,一心挣钱,难以归化,是没有开化的民族;二是华人劳工的到来,削减了白人工作机会,影响了他们的收入,因而遭到他们激烈抵制。这两个要素交织在一起,共同促成了多项排华法案的通过。

但是,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得远一点,就会发现,排华法案不是加拿大一国所独有的,它是近代世界史上的一个普遍现象。而且,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得更宽一点,就会知道欧洲白人不仅排斥华人,也排斥过美洲原住民、穆斯林以及其他东亚移民等等。

从这个角度来看,问题恐怕就不那么简单了。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近代欧洲白人为何对弱势族裔抱有那么大的偏见?以保护人权与公民权为天职的司法体系,为什么不能挺身而出,为弱者伸张正义?

波兰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曾经写过一本书,名字叫作《现代性与大屠杀》。这本书以法西斯屠杀犹太人为例,反思了现代性与野蛮屠杀之间的内在关联。在他看来,启蒙运动激发了人类理性,使人理性地规划一切,理性地设计未来。当他们意识到,在未来的人类花园中,有的人不能作为花园中的一景,而注定成为破坏花园的杂草,甚至毒草时,便产生了以非常手段“清洁”花园的理性规划。就这样,绝对理性变成了绝对野蛮,法西斯以绝对理性的方式,完成了对犹太人的屠杀。

波兰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及其著作

鲍曼的这种解释,有助于我们从更深层次上,反思种族歧视背后的现代性因素。

近代的欧美民众,可能没有什么宏大的理性规划,但是他们都接受了国家观念的洗礼,成为了一种“特定的人”。你是美国人,他是加拿大人,我是澳洲人,大家都是不同身份的人。而且,每块土地被视为特定人的特定资产。外面的人来了,如果他们欢迎,就允许留下,如果他们不欢迎,就想方设法令其离开。所谓“白人的加拿大”,“白人的美国”,“白人的澳洲”,都是这种国家观念的一种侧面反映。

这种现代国家观念,再加上白人对于华人文化的鄙视,自然会生出强烈的排斥感。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国家观念不仅重塑了人们的精神世界,还为他们提供了有力的自卫工具。在古代社会,帝国对臣民的保护,多出自统治者的良心;近代以来,政府保护公民权益,则是必须履行的义务。近代欧美国家宪法都承认,政府必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他们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在民选政体下,如果执政者保护不力,还会面临去职的压力。

民选政体下的政治家,为了上位或者谋求连任,必须竭力满足选民的利益诉求。如果不满足,选民轻则予以舆论讨伐,重则走上街头示威罢工,同时还会利用选举投票向政府施压。

1919年加拿大温尼伯工人罢工

其实,无论加拿大还是美国,在排华风潮甚嚣尘上时,都会有“孤独的清醒者”。并不是所有白人,都积极排斥和限制华人。但是,在民主政治之下,在大众意见占据主导的时代,清醒者不敢轻易发声,即使发声,也会被淹没于众声喧哗之中,改变不了大局。

因此,民主政体之下的国家立法,归根结底,取决于多数选民的素养。当多数选民理智温和时,其主导的立法,就会多一些公平的成分;当多数人偏执疯狂时,他们主导的立法,就会多一些疯狂的成分。

不用说别的,仅看看历史上美国的黑人种族隔离,德国的法西斯屠杀,就会明白,那个时代的欧美国家,虽然比亚非大陆“现代”得多,但也只是具备了现代意义上的制度框架而已,并没有演化出现代意义上的民众心灵。相反,由于提前受到了现代国家主义观念的洗礼,他们对弱势族裔的鄙视和排斥,似乎更为强烈。

奠基于这样心灵之上的民主政治,自然而然地就会催生排华法案之类的歧视性法令。

当然,从源头上来说,近代欧美文化所标举的“自由”、“平等”,并不是针对特定人的。它追求的是人人自由、平等。法国的《人权宣言》,英国的“不成文宪法”以及美国宪法,都明确表示既保护公民的权利,又保护“人”的权利。换句话说,在法律意义上,政府应该保护境内所有人的基本权利,无论他是公民,还是未被归化的外国人。

可是,到了现实政治中,“人权”与“公民权”往往就成为一对矛盾。当公民要求限制外人、禁止外人入境时,议会应该接受还是应该拒绝?如果接受,就会违背法治精神,使宪法规定的人权保护流于形式;如果拒绝,就有可能失去选民支持,沦为他们抨击的对象。

通常,议会往往满足公民的要求。作为公民选出的政治代表,这样做可以理解。但是,最高法院作为宪法精神的阐释者,按理说,则应该将人权保护放在首要的位置。毕竟,人权是公民权的基础。美国最高法院也确实曾撤销过加州的排华法案。但是当它面对联邦层面排华法案时,往往就会慎之又慎,能不审理就不审理。

这个事也确实令美国最高法院为难。如果尊重华人权利,他们就必须以少数人的意志,否定多数公民的意志;如果肯定排华法案,则意味着自己没有尽到忠实阐释宪法的责任。总之,左也不是,右也不是,只能以不介入政治为由,拒绝审理。即使迫不得已进行审理,也往往判定宪法赋予了国会全权处理外人入境和出境事务的权力,从而使自己超脱于外。

早期美国最高法院外景

美国法院在这个问题上的微妙立场,折射了近代国家体制在公民保护与人权保护问题上的“纠结”:保护外来人的权利,就会“损害”本地公民的权益;如果满足本地公民的要求,又必然伤及外来人的权利。当时,欧美民主政治尚没有能力化解这个困境,只能先履行保护公民的义务。

当前,成熟的欧美国家,已经形成了多元利益协调机制,能够比较好地尽到保护人权的责任。但是,人员流动与责任政府之间的矛盾并没有消失。如何对待外来人口,如化解调少数族裔与主流族裔的冲突,仍是各国需要谨慎面对的棘手难题。

(牟效波为本文写作提供了灵感,在此表示感谢。)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我知道早年美国《排华法案》的来龙去脉,背景在此------ 《华人在全球都受歧视?》 1885年,美国怀俄明州爆发了一场针对华人屠杀,死了几十人,唐人街火光冲天,浓烟久久不散。 受颟顸无能的清政府拖累,19世纪的海外华人饱尝歧视,忍辱负重。但细究史料不难发现,此次屠杀的确是由白人策动的,不过并非普通的美国白人,而是刚刚移民至此的西班牙人。 15年后,德莱赛的名着《嘉莉妹妹》出版,里面有段情节描述的是芝加哥工人大罢工。 作为一个失业已久的流浪汉,主人公听说电车工人罢工,电车司机不上班了,心想“我能不能去挣点钱呢?”。于是,跑去开电车;结果,被工人痛扁,头破血流,工钱也不敢领,逃回了家。 而当时的华人,很多时候也扮演着类似的角色,即工人阶级眼中的“工贼”。 以加利福尼亚州的劳工骑士团为例,这是美国历史上的排华急先锋,叫得最响,喊得最凶。但说到底,它又不是KKK党这样的邪恶团体,只不过是当时遍及世界各个工业化国家角落里的工人运动的分支而已。并且,翻检其主张,“不分种族、没有歧视、同工同酬、不用童工”等伟大光明正确的字眼也目不暇接。 美国《排华法案》的出台,盖因华人不参加工人运动。 工人阶级是弱势群体,想跟资本家斗,除了抱团,别无他途。如果大家都罢工,你去上班,势必使整个运动溃于蚁穴,分崩离析。而当时的华人不仅不参加罢工,还破坏行情——拿着及其微薄的工资也能埋头苦干,这是其他少数族裔绝对无法容忍的。 1882年,美国出台了历史上唯一一部针对特定种族的法案——《排华法案》。 这件事的吊诡之处在于,彼时美国的远东政策是扶持中国,牵制日本的。中美两国政府层面的关系很好,好到美驻华公使 蒲安臣卸任后,居然当了清政府的首任外交使节。并且,天朝第一批公派留学生,去的正是美国。 事实上,排华也不符合美国当时的主流精英意识形态。 法案是在阿瑟总统手上通过的。此人是林肯的好友,废奴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政治家,一贯反对种族歧视,曾经说过:“种族平等,尤其是移民自由,针对世界上任何苦难的人张开怀抱,这是美国的立国精神。”阿瑟一再否决排华法案,最后实在顶不住才勉强通过。 为什么还是通过了呢? 阿瑟总统无从反驳支持者的合理而正当的理由:华人破坏民主制度,从来不参加选举,即使给了他们选票,也被工头的小恩小惠买走。 两千年的君主专制,耗尽了国人的爱国精神。没有一个国家像古代中国一样,如此高调地宣传忠君思想;但也没有一个国家如它一般,随时准备推翻君主。 “彼可取而代之”、“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以乡土为存在单位的中国人,一旦离开土生土长的地域,就会感觉很陌生。事实上,秦汉以降,中央政权是靠政治强力而非情感认同把臣民归拢到一起的,基层仍呈现出“碎片化”,用孙中山的话讲,就是“一盘散沙”。 这样的人民,可能有私德,而极少有公德。要么做稳了奴才,得过且过;要么忍无可忍,揭竿而起。在契约和法治的框架内,伸张权利的公民意识,则几不可见。 华人除了具有小强般的生命力和忍耐力,还有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封闭和神秘。即,从不参加公共生活,毫无参政意识,对融入当地没有任何兴趣,只是不停地干活、赚钱、储蓄,夜以继日,不知疲倦。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国民天生不想拥有人的权利(人权),也没有一个国家的国民不想度假、旅行、衣食无忧,除非肉食者不愿让他们有;但华人传统文化偏偏可以把这一切都漠视!可以天生就不想拥有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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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程度上也是精英与大众的矛盾。当时美加高层有很多人反对排华法案,但普通选民从自身感受出发最终推动了这项法案。但确实没听说过排其它族裔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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