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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媒评反释法游行 应正确理解高度自治

人大常委会11月7日将表决《基本法》104条释法文本,民阵11月6日下午发起反释法游行。《环球时报》7日社评指出“香港明显形成了一种舆论陷阱”,但却是与《基本法》南辕北辙,好像说“人大常委会在干一件非法的事情”。

环时发社论评反释法游行(多维记者:李泽彤/摄)

据《明报》11月7日报道,社评指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等人宣称,“人大释法将彻底摧毁香港司法独立”及“用独裁代替一国两制”等,西方媒体亦帮助扩散这种论调,“好像人大常委会在干一件非法的事情”,认为香港明显形成了一种舆论陷阱,“只要中央就香港事务发表意见,就是破坏香港高度自治;只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就是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

社评引述《基本法》第158条指出,人大常委会拥有《基本法》解释权,意味人大不仅有权释法,而且释法内容的效力等同于《基本法》,“但是香港激进反对派和少数法律界人士偏偏认为他们对《基本法》的诠释才是最应被尊重的,似乎他们应被置于全国人大之上”。

社评指,中央不会干预香港的日常司法事务,人大常委会一直慎用对《基本法》的解释权,但梁游二人以其公职身份在立法会上公然辱国,宣扬“香港不是中国”,冲撞了《宪法》和《基本法》的底线,“人大常委员此时主动释法,理由充足,目的清晰,在法律上无可挑剔”。

文章又指,“香港高度自治不意味着中央什么都不能管”,在涉及香港治理方向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上,中央必须充分使用《基本法》上载明、包括释法在内的权力,“这是中央的职责,也是它面向香港社会和全国人民必须承担的义务”。

另外,《人民日报》海外报7日亦以“香港主流民意欢迎人大释法”为题报道事件,并引述《文汇报》社评称,“此次人大释法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必须通过释法向香港传递清楚信息,中央在港独问题上没有任何妥协退让余地”。报道又引述《大公报》社评指,“个别议员辱华誓词风波已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巨浪,不少人都摩拳擦掌喊打、义愤填膺”,形容释法已是唯一出路,“不释法无以对基本法、更无以对全国人民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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