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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强:释法符合港法例精神 望正面看待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针对香港《基本法》104条的解释。香港律政司长袁国强表示,释法内容与其他香港本地法例的精神完全符合,没有修改《基本法》104条意味;至今仍认为事件应该可在香港司法系统内处理,既然已决定释法,希望市民可用客观正面态度看待。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7日全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特首梁振英率同司局长召开记者会回应人大释法,袁国强表示,仍认为事件应该可在香港司法系统内处理,但制度上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条文。

梁振英(左)表示支持释法决定(图源:AFP/VCG)

袁国强指出,在香港宪制及《基本法》下,司法独立及人大释法权并存,此次释法背景涉及港独问题,相信社会可以理解。他认为此次属于就原则性内容释法,没有就现时在法院展开的任何司法程序作出指点,而是就《基本法》作出涵义解释,不会影响个别案件处理,不会干预法官就特定案件判决。

对于释法追溯力问题,袁称用“追溯力”一词严格来说不合适,因次次次是解释法例,法例本来已存在,只是讲清楚其含义。他指释法对本港法庭已有判决的案件不会受影响,但在释法前发生未上法院的事情,日后若在法院处理时,法院有责任因应人大常委会的释法以处理相关诉讼。

被问到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司法符合案会否重新开庭,袁国强在记者会上表示要交由法庭处理,当局会尽快将释法正式文本送交法庭,由法庭决定。至于会否针对其他议员宣誓入禀,他则称需要时间研究,是否有需要对其他议员作其他跟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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