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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同志争婚姻平权 评蔡英文的人权观

同志争取人权无庸置疑,对于身处民主自由开放的社会的人而言,应该百分之百支持,而且要勇于呼喊反歧视、正常化;若美其名婚姻平权而修法,那就值得商榷了,这反而侵害了非同志者法律赋予的权益,并非如同志团体所言:无害他人!

国际大导演李安1993年拍摄电影《囍宴》夺得金马奖最佳剧情片、最佳导演奖、最佳原著剧本奖、最佳男配角奖、最佳女配角奖,这部谈论同志感情、婚姻、生子、家庭价值冲突的电影是当年金马奖的最大赢家。23年后,李安已是好莱坞顶尖导演,擅长融合东西方文化冲突题材,而剧中的女主角高金素梅是现任立委、编剧冯光远也投入政坛,引领时代力量进入立法院的政治场域。2016年11月初的立法院,院内朝野为同志婚姻合法化陷入胶著,院外同志团体与护家盟对抗声势浩大,令人不禁怀疑,真实世界能否像《囍宴》融合冲突的结局,来个皆大欢喜!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和48位立委连署提出“民法亲属编部份条文修正草案”,增加民法971-1条,强调同性或异性之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夫妻权利义务之规定,同性或异性配偶与其子女关系,也平等适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打破过去民法只适用于异性配偶。时代力量党团和国民党立委许毓仁所提版本,则将法律中提到“夫妻”的关键字,改为中性的“配偶”。这些法律字面上的更动,牵涉台湾社会价值观的巨大改变,不仅引发舆论热议、反同团体抗议,这股冲突气场正冲击人类社会以家庭、婚姻为核心的传统秩序。

同志若懂人权 无须谈婚姻平权

关于同志的人权,近代医学基因研究,似乎也佐证了同志人权应受保障的合理性,不过究竟如何鉴别同性恋是基因缺陷,还是性倒错、双性恋、自我认知错乱等因素,则还有一段长路要走。婚姻、家庭是社会制度建构的基础,和与生俱来的平等权利不同。所以同性恋不恋的问题,是个人选择的层次,爱,无年龄、无种族、无性别之分或许是人类社会国情、民风包容力的差别吧。但是同性婚不婚,是公共领域的层次,冲击大多数非同志者的家庭伦理,也挑战法律赋予婚姻权利的保障底线,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遗产权、收养权……等等,进入法律层次的讨论,同志婚姻合法化不仅变得高度复杂、涵盖面广,挑战家庭伦理,冲击社会结构,放诸四海国际皆然。至今,全球有17个国家在全国性的法律中设有同性婚姻制度,4个国家的部分州或省份有此制度。以及,17个国家或地区全境,5个国家的部分州或省份,在法律上有不叫做婚姻、但实质上权利义务与婚姻相等的同性民事结合制度或生活伴侣制度。

反同团体抗议冲立院(图源:中央社)

法律应当保护婚姻、家庭制度

要厘清这些争议,必须回归宪法上对于建立婚姻制度的目的来思考,2002年12月27日大法官释字第554号解释对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通奸、相奸者处以罪刑,是否违宪?”为争点的说明可为参考:“婚姻与家庭为社会形成与发展之基础,受宪法制度性保障(参照本院释字第三六二号、第五五二号解释)。婚姻制度植基于人格自由,具有维护人伦秩序、男女平等、养育子女等社会性功能,国家为确保婚姻制度之存续与圆满,自得制定相关规范,约束夫妻双方互负忠诚义务。性行为自由与个人之人格有不可分离之关系,固得自主决定是否及与何人发生性行为,惟依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于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是性行为之自由,自应受婚姻与家庭制度之制约。”由此可知,婚姻制度的目的受到宪法保障,是维系人类社会的存续与圆满,其理甚明。

如此就能清晰同志团体一些似是而非的论点,同志的人权应该受尊重、不应该歧视,甚至可以主张拥有部分法律上应有的权利,但是不能侵犯大多数非同志者而法律赋予的权利,也不能因为自私的争取婚姻平权而将父母改为双亲、夫妻改为配偶,因为那是现行社会以婚姻为基础的社会发展体系,且法律所赋予专属的定义,改变定义,就是侵犯他人的权益。同性婚姻当然无法有亲生子女,以目前科学再发达,复制人类、借精、借卵甚至代理孕母都属违法,即使收养孩子的权利,法律也必须考量对于孩子人格发展最好的家庭条件,法律必须尽力保护孩子的被选择权,这不是针对同志,而是等量齐观许多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避免若干年后孩子长大成人,对此不可逆的决定,造成难以弥补的命运转折。同性婚姻并无法保证比异性婚姻更幸福的优势,异性婚姻会发生的失误,同性婚姻难保不会发生,这不是歧视、也不是平权,而是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保护的是孩子的未来,而不是大人的私欲或想望。

立法院审查同性婚姻修法,立法院外则有反同志婚姻的民众抗议(图源:中央社)

民粹式的爱与平等 侵害多数人权益

总统蔡英文说:“在爱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这是假平等之名而行侵害多数人权利之实,放任自由派与专制独裁者何异?爱情,或是两个人的事,当社会逐渐沉淀出歧视与尊重的平衡点,少数的自私者又何苦剥夺多数人为人父、为人母、为人子的权利呢?况且,婚姻制度易放难收,异性恋已非海誓山盟、从一而终,法律要管你们的爱,也要管你们的恨、离、变、换、终等。

断袖之癖古来有之,绝非新鲜事,可从来没有冲击华人成家、立业、生子的传统社会,延续至今,政府不该鼓励此风、曲解法律。李安在《囍宴》有句经典名言:“你正见识到五千年性压抑的结果”,即使如性压抑,故事结局的安排是同志伴侣欣然同意当孩子的“第二个父亲”,来自传统社会的两老怀著“矛盾又高兴”的心情返国,至于这个“三人世界+孩子”的家庭,未来是和谐?是冲突?能否适应社会?法律之下自有规矩,而不是政府修法变相鼓励开了后门、添了乱源,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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