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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旺案最终结果:《平民拘捕法》通过

5月1日,联邦政府在国会三读通过《平民拘捕及自卫法例》(The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又称《金牛城议案》(Lucky Moose Bill),源于伦多中区华埠超市老板陈旺经营的金牛城超市事件。让商店东主﹑钱财物业主人或获授权者,可于案发后的“合理时间内”,在警察未能及时到场的情况下,可自行逮捕贼人。上述主要是修改现时刑事法第494条的《平民拘捕条款》中,规定受害人见到小偷正在偷窃时,才可自行拘捕的限制。

2009年5月23日,陈旺和两名员工因追小偷后将其制服,以绳捆绑扣留车内,并等候警察到场。陈旺被警方拘捕,控以绑架、非法禁锢、袭击、藏有武器等罪名,后来撤销两罪和获判无罪。该事件已对陈旺造成极大困扰,也引发公众要求修例的呼声。

陈旺(本网资料图片)

陈旺对该法案终于通过感到松一口气,他指自捉贼被控事件发生后,大家才发现原本的法例有问题,期间有不少人出面帮忙,才会推出新法案及获得通过。

法案送往参议院最快1天就可通过

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说,昨天于国会中,由于各党表示一致赞成,故根本不用投票便三读通过。按照程序,该法案会送往参议院,最快1天最慢1年作最后通过。她估计,由于大部分参议员属保守党,故他们无理由阻止该法案最后通过。若参议院挑选首先办理该法案,最快可于1天后获通过推行。

“受害人权益委员会”的奚治谨律师说,不久前再有类似陈旺事件发生,多市1名印裔餐馆东主也因捉贼而被控。奚治谨认为警方及检控官于该方面的态度未变,但上述法例推行后,他们的态度一定要变。

联邦自由党国会议员胡平藻(Joe Volpe)和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分别于2010年6月和9月,在国会提出私人法案,建议修改刑事法第494条的《平民拘捕条款》,但未获通过。邹至蕙说,以后店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商店,作出相应的行为,不会再遭到起诉,对此我深表欣慰。

其后执政保守党于2011年2月提出上述法案。总理哈珀去年作出回应称,该党看过上述两项私人法案后,曾讨论过有否其它选择。他认为该党推出的修订法案,抽取了上述两项私人法案的精华,同时范围更为广阔。

联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长康尼说:议案得到通过,令小商户保护个人财产的权力扩大,这使人相当振奋。

金牛城超市——这恐怕是加拿大政要关注度最高的超市了(本网资料图片)

法案限定不能过分动武

该修订法也声明,平民自行逮捕时只可用合理的武力,不能过分动武。修订法也提醒平民自行逮捕时,有机会造成自身危险,由于平民跟警员不同,他们没有接受逮捕的训练。故政府建议国民决定自行逮捕前应考虑以下情况﹕

(1)有否警员在场﹖

(2)自己及他人的安全会否受影响﹖

(3)应否报警而不是自行逮捕﹖

(4)有否足够证据相信对方犯罪﹖

(5)自行捉贼后应否立即交给警方﹖

该修订法也涉及将现时刑事法第34至37条有关自卫的解释结合为1条,容许平民若有足够理由相信自己或他人受到危险时,可作出行动来保护自己。

另刑事法第38至42条有关保护其财物方面,也会结合为1条,容许当事人于合理的情况下用武力来保护其财物或物业,包括于擅闯私人重地的情况下。

现行法例会衡量受害人有否先出手袭击或有否企图用致命的武力,来决定受害人是否合理自卫。当受害人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或免受严重伤害时,才可使用致命的武力。其中法庭已声明,当事人不可以保护财物为理由去使用致命武力。

律师警察齐声反对

加拿大律师公会(Canadian Bar Association)和加拿大警察协会(Canadian Police Association)则反对该法案完成立法程序,表示这会鼓励私自执法,也会使保安公司的权力过大。

陈旺案小资料:

陈旺1991年来加拿大,因没有专业背景,语言也差,所以一直在打工,最后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于2008年开了间超市,谁知马上遇到经济不景气,生意并不好做,去了房租水电人工等开销也就所剩无几了。陈旺说,他说他每天早晨4点起床去进货,随后就在店里忙,一直要到晚上11点才能休息,中间不眯一会儿就挺不住了。他说听起来是老板,实际上谁都知道加拿大做小生意老板是怎么回事。辛苦是不必说的,那也是应该的,但抓小偷还无端惹这么大的麻烦给家人和生意造成巨大压力是他怎么也想不通的。

一直到今天,陈旺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过失。他说开店后经常碰到小偷,这让他十分头痛。据陈旺介绍,事发时他正在店内理货,透过闭路电线,看见一名骑单车男子取走放置于店外的一箱盆栽离去。他相信小偷会再来,便在店内守候,果然在一小时后小偷又折返。陈旺要求他进店付款60加元,但他坚称无偷窃,并把单车掷向陈旺企图逃走。陈旺穷追不舍,最后在送完货回来的妹夫和另一名华人店员协助下,把该名小偷逮住,将他手脚捆绑推进客货车上,准备报警。但一名途人目睹过程后立即报警,警员到场截停客货车,除拘捕该名小偷外,也一并将陈旺等3人走。 陈旺苦笑说,平时店里抓小偷报警,警察迟迟不到,这次却迅速得多,还没等到他报警就来了。

最后他与其两名亲戚被警方拘控袭击他人、绑架、强行禁锢、暗藏武器等多项罪名。3人被警方拘留1天之后,获保释外出。陈旺说,这个小偷很快就被保释,原本就是有案底的人,什么也不在乎,但他的麻烦就大了。因为他有生意要做,他是个守法公民,也不希望因此留下案底。

事发后小偷的孩子曾来店内恐吓陈旺小心点,陈旺还收到匿名恐吓信威胁家人安全,他均已报警。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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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2-05-03 10:23
    您已点过赞
    谈海先生:
    您翻譯什麼啊?誰說國會通過了這個法案?是眾院,知道嗎?後面還要通過參院三讀,再 經總督簽字認可,您怎麼可以自己有這麼大的權力更改加拿大政權?
    Schell 发表于 2012-5-2 17: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谁都知道参议院就是个摆设,众议院基本就等于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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