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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钰成刘兆佳评释法 没有超出释法本意

中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荣休讲座教授刘兆佳指出,人大释法来得合时,弥补了香港法律体系处理宣誓问题能力的不足,处理了在香港体系内难以快速、有效、权威和明确方法应对的“宣誓风波”。他强调:“人大释法完全合宪合法,符合国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

刘兆佳称释法来的及时(图源:新华社)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刘兆佳指出,香港尚未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而香港又没有全面、明确、快速和有效处理“港独”问题的法律,所以“港独”分子肆虐,并且试图进入立法会利用宣誓程序对国家民族大不敬和宣扬“港独”主张。

“宣誓风波”致港政治内耗

他强调,“宣誓风波”已经严重破坏立法会的运作、损害行政立法关系,为香港法院制造难题,令部分港人与特区政府关系紧张、引致香港不断政治内耗等危害香港政治秩序的恶劣后果。人大释法有利于尽快恢复香港的政治秩序和香港的政治稳定。

释法让《基本法》第104条的内容更具体、细致和更具可操作性,让香港特区政府、立法会、法院、公职人员和普罗大众在宣誓问题上更加清晰、有法可依。同时,对于何谓“有效宣誓”定立了明确的指引和准则,亦清楚说明无效宣誓会带来什么后果。

刘兆佳还指出,此次人大释法已经发出严正警告,表明中央对“港独”的零容忍立场,并警告“港独”分子若不偃旗息鼓,中央日后还会出手对付。

香港的反对派和部分法律界中人把“宣誓风波”看成是香港的内部事务,认为可以完全通过香港法院以普通法审判来处理好,因此反对中央插手。但“一国两制”要成功落实,港人需要同时兼顾国家和香港特区的利益和需要,不能把香港的利益和需要凌驾于国家之上,不能随便否定中央的权力和责任。在此次“宣誓风波”中,各方面应该更清楚认识到“一国”和“两制”唇齿相依的关系,以至中央在解决香港的难题和维护香港的根本利益上不可取代的角色,从而吸取教训,让“一国两制”朝健康方向前进。

曾钰成力挺释法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释法,指公职人员宣誓时必须真诚庄重,否则等于拒绝宣誓或视作宣誓无效。有反对者认为释法改变了《基本法》原本意思,指人大“搬龙门”。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于《am730》专栏撰文指不认同“搬龙门”说法,认为至今五次人大释法都是将《基本法》笼统的条文赋予具体内容,“没有偏离或超出原文的含义”。

曾钰成又表示理解法律界人士对数次释法的抗拒,但强调人大有权就《基本法》释法是一国两制的“基本特点”,“不能取缔也不能回避”。他指香港实行的普通法赋予法庭权力,在审理案件时解释法例。

但补充国家宪法亦赋予立法和司法两者都有解释权,因此由人大通过的《基本法》按理也对《基本法》有解释权,此原则也在《基本法》第158条列明。他又指人大如认为有需要,可对《基本法》任何条文做解释,而且有关解释“香港法院必须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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